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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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2017级直博生需单独考核。
二、评审原则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7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我系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请具体查看适用文件:《中山大学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5)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为基础,增加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9月10日17:00前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个人申请;
9月16日前系组织评审;
9月17日前,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dengxiuya@mail.sysu.edu.cn,纸质版交海滨红楼15号105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8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未按时报送评审结果的培养单位,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将会延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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